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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病假紙案例分析:從實際案例學習權益保障

工傷合約完結,工傷後被解僱,工傷病假紙
Elaine
2025-09-29

工傷合約完結,工傷後被解僱,工傷病假紙

案例一:急性工傷事件

陳先生是香港一名建築工地工人,在2023年5月的一次高空作業中,因安全繩突然斷裂從三米高處墜落,導致右腿骨折和脊椎挫傷。事故發生後,工地主管立即將他送往公立醫院急診室。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陳先生需要在意外發生後儘快取得工傷病假紙,這是申請工傷賠償的關鍵文件。

陳先生在急診室接受治療時,主動向醫護人員表明這是工作相關意外,並要求開具工傷病假證明。醫院社工協助他填寫勞工處要求的表格,包括:

  • 僱員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 病假證明書(需註明「工傷」字樣)
  • 意外詳細經過說明書

根據香港勞工處數據,2022年共接獲37,940宗職業傷亡個案,其中建築業佔約20%。陳先生的案例屬於典型的急性工傷,他成功申請到連續90天的工傷病假紙,期間僱主必須支付五分之四的工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陳先生的工傷合約完結日期在休養期間到期,法律規定僱主仍須繼續履行工傷賠償責任,不得以合約期滿為由終止醫療保障。

勞工如何成功申請工傷病假紙?

首先,勞工應立即就醫並明確告知醫生傷勢與工作相關。香港公立醫院的工傷病假紙通常會使用特定格式,包含以下重要資訊:

項目 內容要求
傷病情況 詳細診斷結果與治療建議
病假期限 明確的開始與結束日期
工作限制 恢復期間能否從事輕便工作
複診安排 下次檢查時間與注意事項

勞工應在取得病假紙後7日內通知僱主,並在30日內向勞工處提交補償申請。若僱主拒絕承認工傷事實,勞工可透過勞工處調解或向區域法院提起訴訟。陳先生正是因為完整保存了現場照片、同事證詞和醫療記錄,最終順利獲得應有賠償。

案例二:長期職業病個案

李女士在香港一家電子廠從事電路板焊接工作長達15年,近年逐漸出現手腕劇痛、手指麻木等症狀,經職業病專科醫生診斷為「腕隧道症候群」。這種因重複性動作導致的疾病,屬於香港《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涵蓋的職業病範圍。然而,李女士的僱主最初拒絕承認這是職業病,主張症狀與年齡退化有關。

根據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統計,2021年新增職業病個案中,肌肉骨骼疾病佔比達42%。李女士的案例特殊在於症狀是長期累積形成,需要提供多年工作記錄證明病因與工作的關聯性。她透過工會協助收集以下證據:

  • 過去10年的工作內容詳細說明
  • 同事關於相同症狀的證詞
  • 三位專科醫生的聯合評估報告
  • 工作環境噪音與振動檢測數據

雇主應如何配合與協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36條,僱主在接獲職業病申報後,應立即安排獨立醫療評估。合規的處理流程包括:

步驟 僱主責任
接獲通報 7日內向勞工處提交意外報告
醫療安排 支付診療費用並保留所有工傷病假紙
工作調整 提供適合康復的輕便工作崗位
賠償計算 按最後月薪的五分之四支付病假工資

李女士的僱主最終在勞工處調解下同意賠償,但案例凸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認定的消極態度。值得警惕的是,若僱主在工傷合約完結前惡意解僱員工,可能面臨最高2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的刑責。

案例三:工傷拒賠申訴成功案例

餐飲業員工張先生因廚房地面濕滑跌倒導致腰椎受傷,僱主以「員工未按規定穿防滑鞋」為由拒絕工傷賠償。這類糾紛在香港服務業十分常見,根據勞工處資料,2022年飲食業工傷申索個案中,約15%最初遭僱主拒賠。

張先生透過以下關鍵證據成功申訴:

  • 閉路電視記錄顯示地面長期積水
  • 其他員工證實僱主未提供足夠防滑設備
  • 醫生證明傷勢與跌倒有直接因果關係
  • 勞工處巡查報告指出工作環境安全隱患

申訴過程與關鍵證據

張先生首先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提交申訴表格,啟動調解程序。根據條例,即使僱主主張員工違反安全守則,仍需證明該違規是導致意外的主因。在此案例中,僱主無法證明防滑鞋能完全預防意外,而地面積水屬於明顯的管理疏忽。

整個申訴歷時4個月,關鍵在於張先生完整保存了所有工傷病假紙正本,並每次複診都要求醫生詳細記錄病情變化。最終勞工處裁定僱主需支付:

賠償項目 金額(港元)
病假工資 月薪×4/5×3個月
醫療費用 公立醫院診療收據全額
永久傷殘補償 根據傷勢程度計算

此案例特別提醒勞工,即使面臨工傷後被解僱的威脅,仍可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香港勞工法例明確禁止因工傷申索而解僱員工,違者需支付額外補償。

案例四:雇主未盡責任的法律判決

2023年香港區域法院一宗標誌性判決涉及一名倉庫管理員王先生,他在搬運貨物時被墜落箱子砸傷頭部,僱主不僅拒絕支付醫療費,更在王先生住院期間發出解僱信。法院判決僱主違反《僱傭條例》第48條,需支付以下賠償:

  • 傷病工資欠款加利息
  • 精神損害賠償15萬港元
  • 非法解僱補償相當於6個月工資
  • 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結果與啟示

此判決確立重要先例:僱主在員工工傷期間的法定責任不因工傷合約完結而終止。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僱主故意銷毀工傷病假紙正本的行為構成惡意逃避責任。根據判決記錄,關鍵法律依據包括:

法條 內容摘要
《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 僱主接獲工傷通知後須14日內呈報
《僱傭條例》第48AA條 禁止因工傷申索解僱員工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 僱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責任

此案例特別警示僱主,工傷後被解僱的爭議中,法院通常傾向保護勞工權益。根據司法機構統計,2020-2022年間類似案件的僱主敗訴率達78%。

案例五:工傷後的身心靈重建

消防員阿強在執行任務時遭遇爆炸事故,導致身體40%燒傷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PTSD)。雖然他獲得法定工傷賠償,但心理創傷遠比身體傷害難以愈合。香港職業性創傷後壓力症的發病率在急救人員中高達18%,但許多患者因污名化而不敢求助。

阿強透過醫院轉介參加勞工處的「工傷僱員復康計劃」,該計劃提供:

  • 臨床心理學家每週諮詢
  • 同儕支持小組會議
  • 漸進式復工安排
  • 職業再培訓選項

如何克服工傷帶來的心理陰影?

心理專家建議工傷康復者採取階段性策略:

階段 重點措施
急性期(傷後1-3個月) 穩定情緒,建立治療聯盟
恢復期(3-12個月) 認知行為治療,逐步接觸創傷記憶
重建期(1年後) 生命意義重塑,社會功能恢復

阿強的案例顯示,完整的康復不僅需要物理治療,更要處理工傷後被解僱的焦慮感。他最終轉任消防局安全教官,並在工會協助下確保所有工傷病假紙獲得妥善處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心理衛生會提供免費心理支援熱線,許多工傷者因擔心工傷合約完結後生計問題而延誤治療。

這些真實案例揭示香港工傷保障制度的實踐面貌。勞工應熟知自身權益,在受傷時妥善保存工傷病假紙等關鍵證據;僱主則須認識到法律責任不會因工傷合約完結而免除,更不可違法進行工傷後被解僱。只有勞資雙方共同尊重法律規範,才能真正實現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