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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法权才是《我不是药神》批判的对象

鼻敏感藥
nicole
2021-09-14
资本主义法权才是《我不是药神》批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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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于上周末在全国热映。两天票房就超过5亿!随着观影热度和媒体评论愈来愈热烈,这部小成本现实批判主义电影将毫无悬念得成为2018年度的票房魁首。

这部电影大卖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其触及了一个大部分中国人都关心而且烦恼的问题:医疗服务价格高昂,生命被用金钱来定价!

锐哥小时候有幸享受过社会主义医疗福利,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虽然当时我们国家医疗水平不高,但是在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方面,至少绝大部分人还是平等的。医院不会因为病人没有钱而停止治疗,病人也不会因为医生没把病治好而举刀砍人。而这些问题在社会财富已经百倍于当年的今天却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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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该剧上看,赋予这部电影戏剧性的是主角身上那无法调和的矛盾点:既是救人于水火的英雄,又是现行法律的阶下囚!凡这样的题材只要编导人员不是太无能,作品最终都能得到市场的肯定。因为其卖点就是公众对法律是否可以维护公平正义的质疑,以及生活在这种法律所治理的现实社会中的无力感。对大部分人来说去买票看这部电影实际上是对现实社会的抗议,也就是要用买电影票的方式来对中国过度的医药专利保护以及无耻的进口药物供销链条投反对票。

锐哥没有去看这部电影,因为我虽然没有要求医疗公平的权利,不受闲气的权利还是有的。当年陆勇(电影故事里程勇的现实原型)的案子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那种舆论愤怒导致检察机关撤诉。那个时候锐哥就认为如果当时经手这个案子的司法人员有点脑子,就根本不会去选择机械的遵循现行法律,而是弹性得处理这个敏感的问题。这么做一方面可以让医药公司不被舆论穷追猛打,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可这个事件里的一方当事人一半是财迷心窍,另一半是利令智昏都没有在理信的驱使下把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导致2013年的那次无脑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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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闹剧中陆勇显然是十字架上的“受难耶稣”,而现行法律就是刺入耶稣肋骨之下的朗基努斯之枪。那些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就是那个使枪的罗马士兵。

显然“耶稣”是无辜的,而且他代替世人受刑的伟大是祂拥有合法神性的铁证。那么审批“耶稣”的法律究竟代表着什么?它能代表正义吗?显然不能!它能代表公平吗?显然连普遍正义都代表不了的前提下,它也代表不了普遍性的公平。

从耶稣在圣殿山上受难到陆勇被取保候审人类社会已经走过了1980个年头,可是纵观全世界的法律体系其根本立意依然是古罗马那套。当我们每天被“依法治国”的宣传搞得五迷三道,幼稚得认为这个社会的种种不公平是因为没有“依法治国”而导致的时候。究竟有没有人真正去考虑过“法律”究竟在保护着什么?

从耶稣和陆勇的经历来看大家可以很明显得看到法律保护的是既得利益!

耶稣要解决一部分人宗教信仰自由和少交宗教税的问题,所以他触及了犹太上层贵族的利益,罗马统治者为了“维稳”(用一小部分犹太贵族来实施统治成本比较低,所以统治机构金字塔形是成本驱动的产物)答应犹太贵族将耶稣钉死。当时耶稣可以逃脱,罗马人也只是做做样子。但这个世界上就有人这么高尚愿意为了彰显正义而牺牲自己面对死亡,自投罗网的耶稣让“法律”很难拒绝。

而陆勇是要解决一部分人活命的问题,所以他触及了那些靠乘火打劫(进口医药在销售环节的返利之高其本质就是对患者的抢劫行为)发家致富的商人,进而触及围绕这种利益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个人觉得他的出发点比耶稣还要高上。他如果继续不顾法律搞下去,最终受刑而死他就是当代耶稣。当然我们不能要求他高尚到连自己最基本的利益都不顾,所以陆勇不是“药神”。反过来说法律也没有向自己宣扬的那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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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相关法律将没有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药物一律定义为“假药”,这其实就是对老百姓合法的购买药物治疗疾病这个基本人权的侵犯。对锐哥这种论调一些司法机关和法律砖家一定会嗤之以鼻,甚至欲将锐哥也关进大牢。但如果法律是保护基本人权的,为何没有专利的低价仿制药就不能进口呢?!

遇到这种问题砖家又要拿出专利保护法来忽悠我们了。什么国际惯例,贸易法案一大堆哔哩哔哩口水乱喷。锐哥就想问,印度仿制西方专利抗癌药物有没有影响他们的国际贸易?有没有因为跨国诉讼导致国内药厂倒闭?答案显然是没有!

那这个狗屁的专利法到底保护的是什么鬼?简而言之它保护的实际上就是既得利益拥有者的市场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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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法律女神蒙着眼睛故意不看天平是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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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市场的绝对垄断就是导致药物价格居高不下,药品流通领域腐败横生的罪魁祸首。我们都知道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不会产生暴利的,只有垄断才能产生暴利。这种暴利是借着尊重知识的名义在为资本家敛财,试问世界上有几个医药公司是研究人员拿走利润大头的?!绝大部分药厂都宣称高昂的药价来源于收回研发成本与合理获利,但他们又有几个敢真正公开其用于单个药物研发项目的流水给世人看?!

看到这里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应该已经有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可能你还要问这种保护既得利益的法律体系究竟是个什么鬼?!

锐哥在法律基础方面知识体系比较薄弱没办法自行对这个东西进行概括,但是我可以借用一个稍微年长一点的人就听过的名词来很准确的把它归纳一下。那就是30年前我们大街小巷广播喇叭里无时无刻不在批判的资本主义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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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大萧条”就是资本主义法权发展到顶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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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那些为保护既得利益者们的市场垄断权而制定的法律我们都可以这么称呼它们。因为其立法用意就是为了保障资本的绝对获利权!

简单一点讲首先立法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星球上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在没有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是不愿意去花费自身有限的资源来推进立法进程的。就算不用花钱,巨大的工作量与专业知识(法律、社会学、统计学)也会把绝大部分人挡在立法体制的门外。

这个时候代议制就成为全人类“民主”立法国家的不二选择。立法参与者就是大部分人选举出来的,难道还会有问题吗?!

想到这里锐哥只能冷冷一笑,你一个草民随便选都还在如来佛的手心里转悠。在所谓现代“民主”立法游戏内,选择权并不重要,提名权和立案权才是控制立法走向的关键因素。而提名与立案过程都是需要巨大资源去运作的,这就决定了立法机构内真正控制进程是那些拥有巨大资源的是“少数人”。

现代立法过程是一条产业链,同时也是一条利益链。没有利益驱动的法律(比如社保法案)都是一场永远跑不完的马拉松。而一些侵犯既得利益阶层的法案(比如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要通过就比登天还难了。这就是2016年特朗普能够当选美国总统的核心原因,他既反对社保法案同时还承诺高额减税。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普遍施行阶梯税率,减税就是整个社会实行“劫贫济富”政策。

国内有很多牧羊犬成天为西方民主(实际上就是金钱至上、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做吹鼓手。还成天叫嚷着要把国企都私有化了,这其实就是在为既得利益集团与买办阶层的既得利益合法化做舆论铺垫。还好这届上来就叫停了国企私有化的进程,还把打击目标对准了那些靠挖“社会主义墙角”先富起来的那批人。

锐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立法可以越来越有社会主义特征,不应该保护的既得利益就少保护或者不要保护。让资本主义法权永远无法成为刺进耶稣肝脏的朗基努斯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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